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中的应用 什么是文体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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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理论在翻译中的应用

什么是文体对等?

什么是文体对等?

文体对等包括语言特征、文化差异。
不同文体的翻译作品有着各自独特的语言特征。只有在同时掌握源语和目的语两种语言的特征,且能熟练运用两种语言的情况下,译者才能创造出真实体现源语风格的翻译作品。作品语言风格的不同就意味着所蕴涵的文化因素也各不相同。
优秀的译者在文学翻译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如何处理不同体裁作品中的文化差异。以诗歌为例,诗歌是富含文化因素最多的一种文学体裁,无论是其形式或内容都充分展现了它自身的文化特性。例如,英语的十四行诗和汉语的七律诗都体现了各自浓厚的文化特色。

功能对等理论的三大核心?

原则:
1、努力创造出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然而,两种语言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文化可能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完全展现原文文化内涵的完美的翻译作品是不可能存在的,译者只能最大限度地再现源语文化。
2、如果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译者只有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形式达到再现原文语义和文化的目的。例如,英语谚语“white as snow”翻译成汉语可以是字面意义上的“白如雪”。
但是,中国南方几乎全年无雪,在他们的文化背景知识中,没有“雪”的概念,如何理解雪的内涵 在译文中,译者可以通过改变词汇的形式来消除文化上的差异。因此,这个谚语在汉语中可以译作“白如蘑菇”,“白如白鹭毛”。
3、如果形式的改变仍然不足以表达原文的语义和文化,可以采用“重创”这一翻译技巧来解决文化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上的对等。“重创”是指将源语的深层结构转换成目的语的表层结构 ,也就是将源语文章的文化内涵用译语的词汇来阐述和说明

为什么要遵循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即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原则:目的法则、连贯性原则、忠实原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 诺德认为,“在能够达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