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第17条
婚姻法第17条?
婚姻法第17条?
《婚姻法》第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应理解为:
(1)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17条?
婚姻法
第【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